建筑合作协议书合同(经典19篇)
时间:2025-06-13 作者:我爱文字网建筑合作协议书合同 篇1
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包____________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_______________公司中标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
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该款为起动项目的前期费用,占全部出资比例____%。
2.乙方以设备出资(含当地协调社会关系),占____%。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六、退伙
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
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合伙期间的财务负责人,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同时,甲方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
3.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八、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九、合伙期满
合伙期满,双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
十、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生效及补充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各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建筑合作协议书合同 篇2
甲方:乙方: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暖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一、装修施工的地点:
二、材料供应约实:
1、甲方提供材料,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由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的表示使用时,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施工内容:
1、水暖工程图纸和变更图纸中的排水(不含消防、电气)。
2、承包造价:根据建筑面积实际工程量计算包工造价。 小X:元。
四、付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按进度款的批付90%,工人到现场开工时,应先预支生活费用。
2、工程完工后,付全额的95%保证金后,工程施工完毕满6个月付清。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施工人员住宿,指定生产加工区域。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付清全部工程款项后自行失效。甲方(签印):乙方(签印):签定日期:年____月____日
3、承包造价确认:甲、乙双方经过认真计算后所定的乙方承包造价为
建筑合作协议书合同 篇3
甲方(全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乙方(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
(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单体数量、层数、层高、结构形式等),实际建筑面积以发包人最终施工图纸为准。
施工现场条件及周边环境:承包人已了解本工程之工地位置、邻近建筑物情况、土质、通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已完成工程以及足以影响履行合同的相关施工条件和其它任何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一、承包范围:
包括地下室、地上主体及配套的建筑、结构、给排水及电气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所发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等资料规定的全部内容。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承包工作内容及说明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土建工程:
①地基及基础工程:
②主体结构:
③装饰装修工程:
④屋面工程:
2、安装工程:
①室内给排水安装工程:
②室内电气安装工程:
③强电部分:
④弱电部分:
3、预埋:
4、其他: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及现场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来完成此部分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按发包人与第三方的结算值另加30%计算(此结算值无需承包人同意),直接从承包方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
承包人对于本合同的承包范围有任何疑问,应在合同签订前与发包人进行充分沟通,一旦签署本合同则视为承包人已对本合同承包范围有了充分明晰的了解,在承包范围的认定上,以发包人的意见为准并与发包人的意见完全一致。
四、专业分包工程
指在施工承包工程中某些专业工程或专项工程由发包人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与分包人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分包人按该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的1。5%作为总承包服务管理配合费,由分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承担总承包管理责任,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其他任何费用。
分包工程范围
(以上工程均扣除设备费后的造价作为总承包管理配合费的计算基数),如果以上项目在总包退场后进场或者总包没有实际进行配合、管理的配合费将不得计取。
五、独立分包工程
指由发包人独立选定施工单位,非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预埋管道除外),由发包人分别与其他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工程。具体分包项目为:
说明:除上述第4条定义的专业分包工程给予计取1。5%总承包服务管理配合费外,其余专业分包工程及独立分包工程的总承包服务管理配合费,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
总承包服务管理配合内容包括:对所有专业分包工程和独立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承包人有义务接受并承担统筹及协调职责,提供施工现场总包服务、管理和配合,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管理,以及分包单位要求利用总承包单位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承包人施工场地派驻的管理人员有义务进行监督,进行本项目所有相关专业的竣工资料汇总、整理和备案,直至工程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为止,以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除此费用外,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第三条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总工期:天(日历天)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关键节点:
(针对具体项目单体工程进度特别约定说明),以上关键节点每延迟一天承包人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具体节点工期详见经双方确认的总进度计划。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安全文明标准:级安全文明工地。
第五条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金额:
大写人民币:圆整(¥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价为准。
施工图发放完毕后4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必须提交完整的施工图预算书(需使用广联达预算软件编制、包括工程量计算底稿)及配套电子版本供发包人审核。双方审核完毕后,以该版施工图及中标综合单价为依据签订补充协议就该版施工图总价包干,其它的调价及变更在结算时依合同约定另行计算。如果承包人未按时完整提交施工图预算书,发包人有权暂缓工程款的支付。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1。在实施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和签署的文件;
1。2。本合同协议书;
1。3。中标通知书;
1。4。本合同专用条款;
1。5。本合同通用条款;
1。6。招标文件及附件;
1。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8。施工图纸;
1。9。投标文件及附件;
1。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1。廉政管理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状、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状;
1。12。发包人项目管理制度及程序。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类文件以时间最后者为准。
第七条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承包人质保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发包人支付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十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陆份,承包人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建筑合作协议书合同 篇4
甲方:代表:地址:电话:乙方:代表:地址: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参与________工程项目施工达成如下合作协议条款:
第一条:合作内容
1、本协议为双方一次性联合协议。协议的各项条款仅对________项目施工具有约束力。
2、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安排及费用
1、该工程项目位于________工业园区内,工程为厂房土建及钢结构,砼框架主体、钢结构屋顶结构。其中,钢结构工程须由XX公司负责施工,其余全部工程由乙方组织施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试验费用、缺陷修补费用、保险费用、税金以及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来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法律义务。
2、甲乙双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共同组成工程项目部,由乙方全权负责。项目部由乙方委派项目经理,同时组织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及设备,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资金,工程质量以现场监理验收为基准,以确保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并使人员稳定。甲方可委派项目副经理及财务人员各一名,参加工程及财务管理工作。一切人员均应服从项目部的统一领导。
3、在本项工程中,为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工程顺利进行,由建设方拨付的所有款项,均应直接转至项目部指定账户(银行账户名:________,账号:________)。
4、乙方应以现金或支票形式向甲方支付本项工程投标一切有关费用(包括购买资审及招标文件、标书的编制、所需证件的公证费用、投标保证金、银行信贷证明手续等等),以上费用应在资审递交前和开标前支付,开标时由甲方递交建设方。工程中标后,乙方应支付工程履约保函和工程开工动员预付款保函和相关费用,并在本工程开标前双方议定的日期内将款项划到甲方银行账户上。乙方在本项工程施工中所需开工启动运营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
5、甲乙双方的施工管理费用及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差旅、通讯等费用全部由项目部直接发放。
6、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标价________%的管理费用(不含税金、暂定金额按实际发生计取)。管理费用支付方式:甲方要求收到建设方支付的每笔款项(包括工程预付款和计量款)后,按付款比例将应交管理费扣存。工程竣工后将应上缴甲方的管理费一次付清或按进度比例扣存的管理费按比例付给甲方指定账户。乙方所管理使用的资金为工程总款的________%。
第三条:甲方职责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负责以乙方名义与建设方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协调与建设方、监理方的工作关系及工程量变更增减等事宜。
2、甲方应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前期的一切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所必须的资质文件。
3、甲方必须保证所承揽的工程为合法项目,且甲方负责将与本项工程施工有关的政府法令、批文、文件等信息及时提供给乙方。
4、乙方所提供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业务素质低,不能胜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5、甲方应协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第四条:乙方职责
1、乙方同意甲方作为本单位工程项目部对外承揽工程,并为其出具委托书。
2、乙方保证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即必须具备建筑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工程资质企业,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拟派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乙方在本项工程建设期间,支付工程所需全部费用,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定的本项工程合同中的各项要求,同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工程中的任何项目再次分包。
4、乙方负责本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且对建设方负责。
5、乙方负责所承担工程的竣工资料,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并负责所承担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保修工作。
6、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和建设管理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果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费用,并赔偿甲方相关的名誉损失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甲方以乙方名义中标并与乙方签定建设工程合作协议后,如乙方不能完成本项工程内容,不仅要承担建设方索要的赔偿金,还需向甲方支付建设方索要赔偿金的______%作为补偿。
2、如甲乙双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作义务,违约方应当承担应付款%的违约金,并继续承担本合同义务。
第六条:纠纷解决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效力问题
1、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条款若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以补充协议条款为准,但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之日起失效。甲方(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作协议书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参与的工程项目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总则
1.1本协议为双方长期联合协议。协议的各项条款仅对共同参与的项目实施具有约束力。
1.2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1.3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安排及费用
2.1双方共同承担的工程项目全部由甲方组织施工,并承担该项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试验费用、缺陷修补费用、保险费用、税金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来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法律义务。
2.2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工程项目,协调与业主及相关部门的关系。
2.3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的施工管理费用及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差旅、通讯等费用计入成本由双方共同承担。
2.4甲乙双方合作项目共同对其进行成本合算及利润分配,自负盈亏。分配原则为净利润的50%
第三条甲方职责
3.1项目实施由甲方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3.2负责项目的前期,中期,后期等相关工作。
3.3负责所实施的项目保质保量,达到与业主方所签订合同的相关实施标准。
第四条乙方职责
4.1负责提供合作项目的信息并协助甲方签定合作项目的相关合同、协议等。4.2负责协调所参与项目的资金款项的收取和安全。
第五条其他
5.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建筑合作协议书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就租用建筑施工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机械及租金计算与支付(如不够用可另附表格):
1、租金计算方式: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填入上述表格“租金计算方式”栏;
A、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B、按日计算;
C、按台班计算(适用于租期、工作量不确定,不便于按工作量计算租金的场合,如履带式或轮胎式起重机):机械每天工作小时,一天工作时间按一个机械台班计算。每月日前双方确认上月实际工作台班数;
D、按工作量(每立方米或平方米)计算(适用于工程运输机械,如混凝土输送泵、输送车、挖掘机、沥青路面摊铺机等)。每月日前由双方确认上月实际工作量。
E、其他方式:______
2、租金总额:______元/大写
3、支付方式:______
4、支付期限:______
第二条: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
使用地点: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
工作内容:______
第三条:租赁期限
每台机械租赁期详见本合同第一条的表格。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续签合同。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四条:进场费用
租赁机械进场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包含:□运输元、□吊装元、□安装元、□拆卸元、□甲方承担:共计:______元乙方承担:共计:______元
第五条:机械交接与验收
1、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时,双方应就交付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和《进场检验单》。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安装调试并检测合格才能投入使用的或者合同约定由乙方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或第三方检测后才能投入使用的机械,安装调试合格之日或检测合格之日视为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日期。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施工企业承担安装而乙方不具备上述资质的,或者规定需要第三方检测的,由乙方自负费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安装或检测。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乙方交还机械,双方应就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
第六条:保证金乙方□是□否向甲方收取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双方约定乙方收取保证金的,甲方应在机械进场前支付。租赁期满,保证金扣除应付机械的毁损、灭失赔偿后,余额无息返还甲方。
第七条:操作、维护与修理
1、双方约定机械由方负责操作与维护。本合同约定的操作维护方应当按照机械运营、操作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上岗条件的操作、指挥、维护等人员,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机械的操作与维护,受托方行为视为该委托方行为。
2、因故障造成机械无法正常作业的,乙方应当自接到通知时起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小时/日内未能修复的,自第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恢复正常作业日止。但机械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甲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租金。
3、双方约定每月小时为机械正常维护保养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为:
第八条: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的维修保养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按时接收乙方交付的机械;
5、甲方应当为机械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护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向乙方赔偿;
6、甲方应当按操作规程或机械使用规定或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机械,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机械,不得对机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提供约定的机械,不得提供已经淘汰或报废的机械;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或产品合格证等文件,或者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的,乙方应当提供或办理备案手续;
5、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
6、乙方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
7、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派出随机操作人员的,派出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并应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
第九条: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致使租赁机械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机械转租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善或增设他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6、其他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或提供的机械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机械达不到甲方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甲方未预付进出场费或保证金的,无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该机械日租金%的违约金。凡停工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4、其他第十条: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份,乙方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
5、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筑合作协议书合同 篇7
合伙人:甲 ,男,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合伙人:乙 ,男,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合伙人:丙 ,男,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共同创业、共同致富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 (项目名称),总投资为 万元,其中 甲出资 万元,占 %股份;
乙出资 万元,占 %股份;
丙出资 万元,占 %股份。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若后期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由甲负责。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相关手续,但必须召开股东会议,举手表决。
第四条 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经营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组织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不得歧视他人或随意脱离组织、出卖组织,如发现有故意危害集体利益行为者,视为自动放弃股份。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必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合伙人在合作期内不得在经营状况不好或亏损时提出退股,若提出则视为自动放弃股权;任何合伙人不得不经所有合伙人同意擅自与他人合伙经营与本组织相竞争的业务,如发现视为自动放弃股权。放弃股权者其名下股份将均分给其他合伙人即股东。
第七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 合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集体资金状况。
第九条 任何成员不得聘请其亲戚和家庭成员负责公司(集体内)重要职务,如财务、人事等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协议中未提到的约定,全部按照《合伙企业法》最新办执行。
其它事项:
1、违约与责任 :甲乙丙方宣誓恪守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要依法向守约方赔偿
经济损失,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解决
不成时,则由经济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文本为中文。
4、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三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6、本合同有效期为合伙经营期限。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建筑合作协议书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导向牌”项目是经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批准(字〔20__〕第006号)由乙方负责建设的城市公共信息服务项目,甲乙双方就此项目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首期建设的____块(其中____块为赠送)_______导向牌全市及____张区域图上标注甲方企业图文建筑三维标注,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由乙方负责在其所属的____块城市向导导向牌全市图部分为甲方制作企业图文建筑三维标注。
2.乙方负责在其所属的____块向导牌的区域地图部分为甲方作图文建筑三维标注,具体位置如下:西直门地铁出口、北京展览馆门前西侧、北京天文馆门前、官园桥西北角、官园桥东南角、桦皮厂胡同北口、积水潭地铁东南出口山釜门前等。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自身建筑的产权证复印件、建筑照片或建筑图片、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作为参加_______导向牌的点位标注的重要审核资料保存。(见附件1)
2.甲方支付在_______导向牌上的部分区域地图标注所需费用。
3.乙方负责执行_______导向牌的建设,负责为甲方设计制作甲方自身企业建筑图形,并将甲方认定后的企业图形设计方案以电子文档的形式赠送给甲方,以便甲方留作它用。
4.乙方负责在___________块导向牌中甲方选择的____块区域图中以立体三维图形标注的形式标注甲方企业的建筑图形(具体位置见附件2)。
5.乙方负责_______导向牌每年的建设、经营、维护和安全工作。
6.甲方享有乙方承诺的甲方建筑图形在乙方_______导向牌中的全市图及____块区域地图中标注时间为____年。在____年中如果甲方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免费为其更换。
7.甲方有权监督审核乙方的____块_______导向牌建设中地图标注企业图形情况。
8.甲乙双方的合作价格不得向第三方公布。
三、制作标准
甲乙双方合作所涉及的地图的具体规格、样式、摆放位置的具体标准参照乙方提供的《著名企业建筑在_______地图牌标注建筑图形的竞标函》的相关数据。
四、费用支付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_导向牌建筑标识图形标注费:全市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为____元整/年;____张(实际收取____张区域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另外____张区域图建筑三维标注的设计、制作为赠送。)区域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为____元整/年;合同合计金额为____元整/年。
五、惩罚条款
1.乙方在承诺该向导导向牌在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并在本合同约定的位置安装完毕。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地标性建筑图形点位标注制作费用。未按期支付费用所造成的.乙方设计滞后等一切因素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制作。未按期完成乙方应酌情退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4.以上三条款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六、其它
1.甲方《著名企业建筑在_______地图牌标注建筑图形的竞标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3)具有同样的法定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合作协议书合同 篇9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厂房及设备基础,现已做好施工前各项工作准备,经研究同意以包工包料形式发包,为便于工程顺利进行,施工中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共同定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混凝土生产线设备基础、围墙、道路、生活区配套房及厂区绿化等工程。
2、工程地点:陵水县新村曲港。
3、工程结构:设备基础、堆场基础及剪刀墙、及其它公共设施。
二、工程承包范围根据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文件、土建、水电安装及说明的要求。乙方自备应符合施工要求的设备、器具、措施项目及其它费用完成工程。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xx年11月25日(首批图纸到之日计算)。
2、竣工日期:20xx年1月25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搅拌站60天。
3、工期提前或延误按第十一条执行。
四、施工管理质量标准,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严格按照施工图纸,验收规范,保质、保量、按期、安全、文明完成本工程。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等级标准以上,对不符合施工规范的工程,甲方有权开出整改通知及罚款单,按轴线及部位完成质量检验(土方开挖、模板制作、钢筋加工、钢筋绑扎、及各隐蔽部分的检验)所有砼浇筑匀要有甲方签发的浇筑令才能浇筑施工,施工单位私自浇筑的砼,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xx元。否则由已方负责返工,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含3.3%建安税造价)
l、场地平整、基础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按实际发生机械台班计算机械台班费及乙方人员管理费(含边角、松土清理,回土分层注水夯实等)。
2.其它项日造价按海南省20xx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计算,按定额站当期信息价调差。计算工程造价下浮3%。取费标准按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取费标准取费。暂定搅拌站工程造价人民币:捌拾万元正(¥:800000元)。
3、暂定工程造价为估算价,实际发生金额按最终工工程量结合本合同的计算规定计算核定数为准。
六、付款方式
乙方工人进场动工,甲方必须预付工程造价30%的工程款给乙方做为备料及生活费用,第二次付款是乙方按工程进度向甲方提交完成工程计量单,经甲方现场人员签名确认按完成工程量的90%拨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后拨付总造价价95%,留5%至保修期满后付清。
七、工程变更:
施工中,如甲方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提供设计变更图纸或说明,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变更。结算时同时增、减变更工程量计算的价款。未经同意的乙方不得随便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承担责任。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工程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乙方应提前5天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前应有竣工图及全套的隐蔽资料及各种质量检验表,混凝土及钢筋必须送县检测站检测。甲方在5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后如有不合格部分,乙方应在5天内进行整改至合格为止。竣工日期以验收日期为准。
九、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规范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施工,采取安全施工的防护措施,严禁违规操作,杜绝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施工用电应配有操作证的电工、临时用电应有较好的安全防护措施,及临时用电的方案,并对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十、甲、乙双方的其它职责:
甲方:
1、工程开工前,甲力应提供四份施工图文件;
2、设置项目筹建组对整个工程的施工建设进行组织协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
3、按乙方提出的进度计划、保证提供所需预理件:
4、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距离建筑物中心100M内,并保证正道路畅通;
5、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6、按时拨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如误期支付工程款,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付款时间在一星期内)。
乙方:
1、严格按照《工程承建简章》要求施工。所有进入现场的材料均要求填写记录签证取样,由甲方工程师取样抽检送有资质的质检单位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进度及施工过程中的实际进度计划报表和工程事故提交甲方代表。
3、负责施工现场所需的照明及保卫工作。
4、己完成工程未交付前负责做好保护工作。
5、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现场清洁卫生管理,交工前洁理现场垃圾,达到标准。
十一、其它约定:
1、工期何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每超期一日罚款1000元。
2、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上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大雨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违约索赔:按合同法。
十三、在本工程总造价款拨付至80%—90%时,由甲方提供有效证明给乙方,乙方必须全额提供合法有效的建安发票,否则延误付款及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质期。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呈请有关部门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正本贰份,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作协议书合同 篇10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业主的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四、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X月XX日
竣工日期:20xx年X月XX日
工期:天
五、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 )方式计价,每吨( )元/吨。
合同总价款为
六、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如达不到本标准,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自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负责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
⑵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式( )份。
⑶及时供应合同规定的材料。
⑷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2、乙方责任:
⑴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施工。
⑵必须按图纸施工。
⑶应保证工期要求,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⑷负责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值同等金额的发票或收据。
八、材料供应:
1、主材由( )方负责提供。
2、辅材由( )方负责提供。
九、材料消耗:
工程消耗材料按实际发生为准,损耗量按百分之( )计算,废料归( )方。
十、施工与验收:
1、乙方按图纸及施工规范严格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有关部门检查、检验。
2、工程完工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十一、结算方式:
签订合同,甲方即向乙方交付( )元预付款,工程进行过半时甲方支付( )元,工程完工,甲方支付( )元工程款。
十二、由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赔付方工程总价款( )%的损失费。
十三、其它:
1、本协议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完成后自行终止。
十四、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法人委托: 法定代表或法人委托:
委托人: 施工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20xx年X月XX日
建筑合作协议书合同 篇11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
年月日
建筑合作协议书合同 篇12
甲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科技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商务网(--------),以下简称集成网,是由中国科学院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osic)与中国仪器仪表学会(cis)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国最大的仪器仪表专业网站。为推动---------------------------------------展览会的顺利召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集成网做为展会的协办单位,并长期合作。
二、展会信息:
时间:----年----月--日至--日,地点:---------------------------。
三、双方同意针对“永不落幕的网上展会”项目进行长期合作,甲方同意将乙方下属的集成网做为--展会的协办单位,乙方同意将甲方所承办的--展会作为合作展会。
四、乙方负责:
1、乙方在集成网的“会展中心”频道为-展会提供二级主页,拥有二级域名,主页定位为“永不落幕的网上-展会”;
2、乙方负责网上展会的设计和制作,内容包括(甲方可自由选择以下内容):
-关于我们:展会、组委会及合作、协办单位的概述性背景介绍;
-参展须知:展会的招展基本要素的文字介绍;
-展会示意图:展会现场平面示意图,招展进展情况可通过示意图体现展位定制结果,并随招展进展情况随时更新;
-新闻中心:展会招展进程、展会盛况、展中的技术交流信息等的相关报道;
-企业参展注册:企业通过网上注册报名参展,定制展位,组委会可随时收到企业注册的邮件提示信息;
-观众观展申请:观众通过网上注册并下载打印的方式获取展会门票;
-网上展厅:参加网展的企业分类目录(按照地区或字母分类,由甲方确定),每个企业有自己在-展会内的网上展台,展台内容包括3要素;企业介绍1页、产品介绍≤3页、联系方式提交表格1页;
-技术专题:针对展会期间的研讨会、新品发布会等进行专题报道,可集中发布每个研讨会的论文集(演讲稿)及新品信息等,组织形式灵活多样;
3、乙方负责在网上展会正式推出后直至招展工作结束以前,在网站首页进行广告宣传,并通过东方集成所拥有的集成快讯电子期刊(邮件列表)向行业内用户进行广泛宣传,宣传细节双方协商确定;
4、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部分预付款及所需全部电子版资料后,需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网上展会的设计样稿,供甲方确认;
5、乙方在收到第二部分款项后开始制作,并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内容制作并推出;
6、乙方负责在展会期间和展会结束之后对相关信息在集成网相关频道进行新闻或专题等形式的报道,报道资料由甲方提供;
7、乙方根据双方事先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甲方提供展会期间所需派发的全部宣传资料。
五、甲方负责:
1、根据双方合作内容,甲方总计支付乙方网上展会的设计、制作和平台软硬件基本运行费用共----元;
2、在合同正式签定后,甲方需在---日内支付乙方设计及制作费用的---%作为预付款;
3、在合同签定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所需全部电子版展会资料,电邮至:-------;
4、双方经过沟通确认设计形式和内容后,甲方需在---日内支付乙方制作费用的---%预付款;
5、网上展会正式推出后,甲方需在---日内支付乙方最后---%款项;
6、甲方负责在展会期间在展会现场对网上展会进行广告宣传,并在展会主题展板上注明乙方下属集成网的协办身份和网上展会的网址;
7、在展会期间随展会会刊同时派发乙方的宣传资料;
8、免费为乙方在会刊上制作一个整版彩色插页广告,广告菲林由乙方提供;
9、在展会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会刊---份。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证,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建筑合作协议书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自愿以自有宅基地使用权与乙方共同合作建房。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和宅基地的有关情况
1、坐落:本协议房屋(宅基地)位于__________市。
2、来源:本协议宅基地是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村同意为甲方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甲方已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和宅基地现状(拆建前):用地面积约__________㎡,建筑基底面积约__________㎡,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房屋老旧,外墙斑驳,需要拆旧建新。
第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负责提供上述房屋和宅基地,乙方负责出资拆建,资源共享兴建一栋框架结构的__________层房屋。建成后的房屋共__________层,一梯__________户,共__________套房,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建成后的房屋的户型、规格、面积等,以协议双方另行约定为准。如有差异,则以实际测量为准。
第三条 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全部由乙方提供,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第四条 房屋的分配及相关权利房屋建成后,房屋面积及楼层位置作如下分配:
1、建成后的房屋中,第__________层、第__________层、第__________层的房屋(合计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的产权归甲方所有。第__________层、第__________层、第__________层、第__________层的房屋(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的产权归乙方及其他出资方分配享有。其中,第__________层__________套面积约__________㎡的房屋产权归__________所有。
2、本协议项下房屋属永久性居住房(按法律规定年限处理),合作各方有权不经同意、不需通知即自行处置各自名下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自用、出租、转让、赠与等,各方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各自名下的房屋。以上处分、继承等事项的办理如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但甲方不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
3、甲乙双方对所分得房屋的使用、出租、转让、赠与、继承等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该方自行承担。
4、各方分得的房屋如果被政府拆除而没有补偿的,各方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各方对此表示清楚且无异议。
第五条 房屋拆迁改造或征收(征用)等有关补偿的处理本协议房屋如因拆迁改造或征收(征用)或其他原因而有补偿的,补偿所得的资金或房屋或其他实物,由甲乙双方及其他出资方按“房屋面积比例”享有和分配。如有面积差异,则以实际测量为准。本协议房屋如因拆迁改造或征收(征用)或其他原因而有补偿,而相关补偿业经甲方名义取得的,甲方应在取得补偿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应得的补偿额(按房屋面积比例计算)交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需按应交付的补偿总额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违反以上约定,导致乙方无法顺利得到相关补偿,或甲方逾期支付相关补偿超过60天且乙方终止合同的,甲方除需返还乙方投资总额外(如甲乙双方对乙方投资总额无法达成一致,则按建房时的建造和装修成本计算,下同),还需按所建房屋违约时的市场价值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为其享有,甲方拥有合法、完全的处分权,并提供该房屋及宅基地属甲方享有的村委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
2、甲方负责办理建房的相关手续,负责协调与建房有关单位的关系,并处理好周边、邻里关系,确保建设施工的顺利完成。
3、如果本协议项下房屋的房地产权登记确权到乙方名下的条件成熟,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办证相关费用按房屋面积比例由各方分担)。
4、甲方应保证其配偶、子女及其继承人对本次合作建房、该房屋和宅基地的权属变更等事宜知情且无异议。
5、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宅基地没有转让、赠与、出租给任何第三人,也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若因该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及相关出资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负责赔偿。
6、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拒绝提供该房屋及宅基地,不得将约定归乙方的房屋及宅基地转让、抵押、出租、赠与他人。
7、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乙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协议被终止、解除,甲方除需返还乙方投资总额外,还需按所建房屋违约时的市场价值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协议其他条款对甲方违约责任已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乙方责任
1、负责与其他出资方筹备和投入建房资金。
2、负责组织房屋的拆除、设计、施工建设,工期为__________个月。
3、负责所建房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
4、负责房屋的装修工作。
5、如果乙方中途退出合作建房,则乙方所投入的全部资金及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因违约引起诉讼,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守约方因提起诉讼所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调查费、评估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3、本协议主文共__________页。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_份,见证律师存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合作协议书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挖掘潜力,开拓市场,共同发展,以求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昆明纳仁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和云南铭辉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为联合建筑设计合作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时间及期限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2年
二、合作价款及付款方式
2.1双方合作完成建筑设计项目,乙方按1.7元/㎡付给甲方协作费(以最终实际面积进行结算)。
2.2合作项目乙方按建设方付款金额的比例支付给甲方,甲方按照乙方支付及结算的金额开据正式发票给乙方。
2.3合作项目的其它费用支出(包括甲方为项目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2.4配合乙方开设银行帐户壹个,供合作项目使用,合作期满,归还甲方。
三、甲方的责任:
3.1负责对图纸的审核、会签。
3.2负责与乙方设计人员技术交流。
3.3负责与审图公司进行协调工作。
3.4甲方在收到校交图三日内审定完成并通知乙方送审图公司。
3.5配合乙方技术人员对建设方提出的合理技术变更进行签证。
四、乙方的责任:
4.1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4.2负责与甲方进行技术交流。
4.3负责甲方审核后对图纸的修改、补充达到甲方的技术要求。
4.4负责将设计成果送审图公司审图。
4.5负责与建设方进行技术交流和现场的协调工作。
五、合同条款:
5.1对该协议工作认真负责,共同完成该协议。
5.2在执行工作中为对方的商业机密进行保护,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5.3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5.4本合同协议时限期满后,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可在此协议基础上于期满前三个月继续签定延长期限协议,若未续签协议时期满结算帐务后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合作协议书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 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施工工地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市(县村 乙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月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村。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标准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九条 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乙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六、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乙方月工资标准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支付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
第十三条 甲方每月3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七、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乙方因工负伤或死亡的,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方没有提出申请的,乙方或者乙方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邯郸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规定及施工管理制度。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邯郸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建筑合作协议书合同 篇16
甲方: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深入推进施工工地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 智能动态称重系统研发生产基地 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提高项目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协议书。开工前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协议书,以明确职责,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在施工分包合同的执行上,本协议具有优先权。本协议书适用的工程项目名称为:智能动态称重系统研发生产基地外墙装饰工程,此项目施工地点为:太原市高新区中心街以北
1、乙方必须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组织机构,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并将组织机构及制度上报工地现场消防安全指挥部。
2、乙方要组建义务消防队,制定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义务消防队队员应进行集中培训,掌握各类火灾的基本灭火剂救援知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及灭火和救援演练。同时要实行全天24小时轮班巡查制度,并建立巡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
3、乙方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有针对性的灭火和疏散演练,其中人员居住场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疏散演练。
4、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5、甲方每月对工地现场的消防设施组织至少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同时留存完整的检查记录。
6、乙方应确保现场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7、乙方在节假日期间,应加大宣传力度和巡查力度,确保现场的消防安全。
8、如乙方有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情况,每发现一次,罚款 万元,该罚款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日 期: 日 期:
建筑合作协议书合同 篇17
施工方(简称甲方):
发包方(简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承包乙方人工井开挖施工事宜达成如下事宜:
一、甲方应具备开挖水井的资质和经验,自备开挖工具和工人队伍,遵守当地社会秩序,安全生产。
二、乙方提供给甲方住宿、就餐和施工条件(如电源等)方面的便利,协助甲方做好挖井的施工工作。
三、本合同协议于马亮设施大棚基地开挖 口水井,水井深度 米,直径 米。为 结构水井。
四、采取下列方式:
1、包工包料,元/口。
2、乙方采购材料,甲方负责施工,施工费为/口。 井口之外的建设和设施由乙方采购,甲方安装。
五、其他附属设施、设备安装约定如下: 。
六、甲方负责安全生产,完全承担施工过程中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水井、工具、人员的安全责任等。
七、合同签署之日,乙方预付 元给甲方作为定金,其余款项待完工后验收无误,一次性支付完毕。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九、验收完毕,双方无异议,则结算完款项,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筑合作协议书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建立校企合作关系,通过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使甲乙双方互惠互利,最终达到校企共建、合作双赢的目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合作宗旨
大力加强___________与行业、企业界的联系与合作,促进教育与经济共同繁荣的新思维,努力培养出适应建筑行业发展需要的、既有扎实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实施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优化校、企双方人力资源,建立长期的人力资源供需协作关系。
二、合作内容
1、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甲乙双方在不违背国家、学校有关本科教学计划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建筑行业的工作需要,共同制定、完善建筑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尤其明确主干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以强化学生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的学习、训练,加强工程师素养的培养,使本专业学生毕业后能迅速胜任建筑学专业的技术工作。乙方应派出工程技术骨干,为乙方提供不少于1人次的课程教学或讲座。
2、合作共建实习基地,合作开展学生相关实践环节教学、考核和学业评价:
甲乙双方合作共建建筑学专业实习基地,乙方为甲方提供每年________名实习岗位给在校学生,开展工学结合的课程实习和专业实习,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考核。实习内容、实习管理以及实习考核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和实施。
3、就业:
甲乙双方共同从大学_______年级建筑学专业学生中,推荐_______名左右学生在乙方实习,学生实习期满后,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乙方考核后,乙方优先录用其从事工程设计岗位的工作,并在乙方工作不低于_______年时间。
4、教师培训:
甲方每年有计划派遣教师到乙方接受培训,乙方为甲方提供每年不少于_______名教师的培训岗位,并负责配备专人对接受培训的教师进行指导,并对教师培训期间表现进行考核;接受培训的教师应难受乙方各项管理制度,并以不影响教学为前提。
5、合作开展产学研:
甲、乙双方就建筑行业的重大课题、乙方承担的重要工程项目中的难点问题合作开展横向科学研究,甲方为乙方提供实验场地、设备和人员(教师和学生)支持,乙方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他条件支持,研究成果和经济效益共享。
三、学生管理
甲乙双方共同对在乙方实习的学生实施管理,共同做好参与实习的学生的思想工作。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由甲方全权负责。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的管理主要由乙方负责。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遵照约定执行,违约方需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实际损失。
五、争议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优先,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建筑合作协议书合同 篇19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工
程项目及相关文件:_______
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共同条件
定义与解释
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按下文规定的定义)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1)“雇主”是指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装或交付进行招标并将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继续人,但不包括(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让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标已被雇主接受的个人或多人、商号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3)“工程师”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派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
(4)“工程师的代表”是指驻工地工程师或工程师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师随时派来履行本文件第二条所规定的职责的工程建筑管理员,其职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应进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条件、说明书、图纸、经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费率与价格表(如果有的话)、投标书和合同协议。
(7)“合同价格”是指投标书所列明的,但经根据下文所载规定予以增减的金额。
(8)“施工设施”是指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按本条下述定义)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此类性质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临时工程”是指为本工程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
(10)“图纸”是指说明书中所提到的图纸和任何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对这类图纸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可的其它图纸。
(11)“现场”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进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场所,以及任何由雇主为本合同的目的而连同本合同中特别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场所。
(12)“经认可”是指业经书面认可,包括对先前的口头认可所作的随后的书面确认;而“认可”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情况。
单数与复数
视文中需要,仅表明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页旁小标题或注释
这些一般条件中的页旁小标题或注释均不得被认为是本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也不得作为解释本合同条件或本合同时的考虑因素。
工程师的代表
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和权力
第二条 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是视察和监督本工程,并试验与检查有关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与做工。他无权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规定者外,他无权命令进行任何会引起迟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额外支付,也不能对本工程作任何变更。
工程师可以随时以书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师的任何权力和授权委托给工程师的代表,并应将所有这种权力和授权的书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工程师的代表在这种委托范围之内(但不是委托范围之外)给予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示或认可,应如同工程师所作出的指示或认可一样,对承包人与雇主具有约束力。但是必须以下述为条件:
1.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认可,并不损害工程师日后不认可该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毁的权力。
2.如果承包人对于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任何决定感到不满意,他应有权把此问题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随即对该决定予以确认、撤销或更改。
转让与转包
1.转让
第三条 承包人未经雇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处或利益(付给承包人银行的任何根据本合同到期应付的款项不在此列)。
2.转包
第四条 承包人不得把整个工程转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未经工程师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组成部分转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和疏忽,就如同对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或疏忽一样,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按计件方式提供劳动力,不应认为是本条所说的转包。
合同的范围
第五条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经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语言
(1)制订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种语言写成,则还应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释本合同所据以为准的该种语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语言”。
文件互相解释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共同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的各项条款规定,应成为任何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的主导。在上述条件下,构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应视为是彼此相互解释的,如有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应由工程师对之作出解释和调处,工程师应即为此向承包人发出指示,指导应按何种方式完成该项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遵照任何这种指示执行而为承包人带来的任何费用,由于文件的这种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预计之列,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应按可以合理负担此项费用的金额支付这笔额外款项。
7.图纸的保管
(1)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副本两份。承包人如还需要更多的副本,应由承包人自费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毕时,承包人应把所有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图纸退还给工程师。
承包人应就执行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项所进一步需要的任何图纸或说明书,给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以适当的书面通知。
图纸副本应有一份保存在现场
(2)上述提供给承包人图纸副本中一份,应由承包人保存在现场,该分图纸应供工程师、工程师的代表和经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任何其它人员在一切适当时间检查和使用。
8.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
工程师应完全有权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随时向承包人提供为了本工程的正确和适当的进行和维护的目的而必须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
一般义务
9.合同协议
承包人应邀立约时,应按附件所列并视情况经过必要修改的格式签订合同协议(由雇主承担费用制订)。
10.履约保证书
如果投标书中载明,承包人承诺在需要时取得一家保险公司或银行的担保或是提供两名合适而殷实的担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负有连带责任地向雇主承担义务,按不超过投标金额10%的金额根据保证书的条件担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则该保险公司或银行或担保人以及该保证书,均应是须经雇主认可的,而取得这种担保或提供这种担保人以及所要订立的这种保证书的费用,应统由承包人承担,但本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11.现场检查
投标书应认为是根据雇主在其为投标的目的提交给承包人的文件中所应提供的有关水文、气候和自然条件的数据资料所制订的。但是承包人应检查和考察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并应在提交投标书以前(尽可能)确实弄清现场的形状与性质、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数量与性质进入现场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设备,总之,他应亲自取得一切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响其投标的各种情况的必要资料(按上所述)。
投标的充分条件
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的障碍
12.承包人应被认为在投标以前,已确实弄清他对于本工程的投标以及在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和费率与价格表(如有的话)中所列的费率与价格都是正确和充分的。此费率与价格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应包括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义务和为本工程的正确建成与维护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条件或人为的障碍,而此种条件或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承包人应立即将此书面通知工程师的代表。如果工程师认为,此种条件或人为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则应支付由于此种条件而加给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种条件或障碍而引起的以下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①遵照工程师在与此有关情况下向承包人所发出的任何指示执行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师具体指示情况下,可采取的任何经工程师认可的正当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13.工作必须使工程师满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实际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进行,建成和维护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师满意,并应执行和严格遵循工程师对于涉及或有关本工程的任何事项(不论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导。承包人只领受工程师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条所提到的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导。
14.应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标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经要求应当尽快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议本工程进行的步骤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请工程师认可,并凡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出要求时,应向他们书面提供关于承包人对进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视情况而定)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所作安排的详细资料。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交这种方案并经他们认可,或者向其提供这种详细资料,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5.承包人的监督权
承包人应本工程进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师认为是正当履行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承担的义务所必需的期间,给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该认可随时可予撤销)一名有法定资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应当常驻本工程,并应把他的全部时间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督。如果工程师撤销此项认可,承包人应在接到撤销此项认可的书面通知以后,尽快(在考虑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换他的情况下)将该处理人撤离现场,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担任现场任何工作,并应由经工程师认可的其它代理人来替换他。这种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应代表承包人领受工程师或(在按本文件第2条规定的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导和指示。
16.承包人的雇员
(1)承包人有关本工程的进行和维护应在现场提供和雇用:
仅属具有各该行业的熟练技能与经验的技术能手,和能对要求他们监督的工作进行适当监督的助副代理人、领班和工长,以及为本工程的正确而及时的进行和维护所必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2)承包人为了或关于本工程的进行或维护而雇用的任何人员,如果工程师认为其行为不当或不称职或玩忽职守,或者工程师另外认为雇用该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将该人撤离本工程,而且非经工程师书面允许,不得再雇用该人从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离本工程的人员应尽快地由经工程师认可的称职的替换人员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应负责按工程师书面规定的原始基准点、线和高程对本工程进行准确和正确的定位,负责本工程所有各个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线正确无误(按上所述),并负责提供与此有关的一切必需的仪表器具和劳动力。如果在本工程进展中的任何时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线上出现或发生任何错误,承包人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要求,应自行承担费用纠正此种错误,使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满意,除非此种错误是由于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书面提供的不正确的数据资料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纠正此种错误的费用应当由雇主承担。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定位或任何线或高程所作的检查决不应免除承包人对此项定位的准确性所承担的责任,因此,承包人应当仔细保护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准基点、龙门板、标桩和其它各物。
18.钻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的任何时候,工程师要求承包人进行钻孔或进行勘探挖掘,应以书面命令提出此项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单中已列有关于这种预期的工作的临时金额,否则应被认为是根据本文件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所命令的一项追加的要求。
19.守卫与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者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或者经合法当局提出要求时,应自行承担费用为有关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卫、围栏和看守,以保护本工程或保障公众或其它人员的安全和方便。
20.对工程的照管
(1)从本工程开始到完成,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临时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例外风险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临时工程遭受任何损坏、灭失或伤害,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予以修理和弥补,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时处于良好的状态,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果任何这种损坏、灭失或伤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风险引起的,承包人在经工程师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应予以修理和弥补,如上所述,其费用则由雇主承担。承包人还应对他在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所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任何损害负责。
例外风险
“例外风险”有:战争、战争行动(不论是否已经宣战)、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判乱、革命、暴动或者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员之间的)动乱、骚动或骚扰,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经对之出具竣工证书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师对本工程的设计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预见性和能力所能预见或合理预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这些,在此都统称为“例外风险”)。
21.工程的保险等
承包人在其根据本文件第20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应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对他根据本合同条款应予负责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风险)所引起的一切灭失或损坏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险的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间,也包括维护期间由于维护期开始以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引起的灭失或损坏以及承包人在为了履行其根据本文件第49条所承担的义务而进行任何作业的过程中所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
(1)对本工程和临时工程按随时所进行的这种工程的全部价值保险。
(2)对材料、施工设备和承包人运至现场的其它各物,按这处材料、施工设备和其它各物的全部价值保险。
这种保险应按雇主认可的条件(不得无理拒绝认可)向保险人投保,承包人凡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但是,在承包人上述义务与责任不受限制的情况下,本条所载任何规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责任对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
(1)承包人(除说明书另有规定者外)应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维护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对任何人身或任何财产所受伤害或损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对现场的土地或庄稼的表面或其它损害)的权利主张,并就任何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但是,此处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被认为使承包人应有责任就对下列情况的任何补偿或损害赔偿费给雇主以补偿: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规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损害;
②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对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进行施工的权利;
③由于按照本合同进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对照明、空中航线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权或准地役权等任何权利的临时或永久性妨碍;
④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员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间的任何行为或疏忽所造成的对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损害,或者与此有关的任何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
但是还必须规定:为了本条的目的,“现场”一词应认为只限于说明书中规定的或图纸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庄稼由于进行本工程而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碍或损害的范围。
23.由雇主给以赔偿
(2)雇主应就有关本条第(1)款限制性条款中所提到的事项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失,并给承包人以补偿。
第三方保险
(1)承包人在开始进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据本文件第二十二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的情况下)应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1)条限制性条款中提到的事项所引起的、在进行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对任何财产(包括雇主的财产)或对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员)的任何损害、灭失或伤害进行保险。
第三方保险的最低金额
(2)此项保险应按雇主认可的条件(不得无理拒绝认可)并应至少按投标书中所列金额,向保险人投保、承包人凡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本工期保险费的收据。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对于由于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员遭受任何工伤事故而应依法支付的任何损害赔偿费或补偿,除了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员的任何行为或违约所造成的工伤事故者外,雇主均不应承担责任,而承包人应就所有这种损害赔偿费和补偿(上述例外情况除外)并就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
为工人遭受工伤事故保险
(2)承包人应把此项赔偿责任向经雇主认可的(不得无理拒绝认可)保险人投保,并应在他雇用任何人员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间继续此项保险,如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该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但是,对于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就对这些人员的赔偿责任,按照使雇主能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方式进行保险,则承包人根据本款承担的进行上述保险的义务应属已经履行,但承包人应要求该分包人凡经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此项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
25.对承包人没有投保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条中提到的各项保险或根据本合同条款应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项保险进行保险和使之保持有效,则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可以就任何此类保险项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并支付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险费,并随时从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雇主所支付的金额,或以此作为到期债务向承包人索还。
26.发通知和付费
承包人应按有关进行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当局或其它合法当局的规章条例或细则的要求并按其财产或权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影响的一切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则和规章条例的要求,发出一切应发的通知和支付一切应付的费用。
遵守法规、规章等
承包人应在各个方面遵守可适用于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规、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当局或其它合法当局的规章条例或细则的规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则和规章条例,并就对于违反任何此类法规、法令和法律、规章条例或细则的一切罚款和各种赔偿责任,给雇主以补偿。但是,凡经工程师证明为正当应付并由承包人支付的关于此类费用的一切款项,应由雇主付还给承包人。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现场发现的一切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质学或考古学方面有价值的遗物或物品,应在雇主与承包人之间认为是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这种物品,并应在这种物品发现之时和移动之前立即将此项发现通知工程师的代表,并按工程师的代表的指示处理这种物品,其费用由雇主负担。
28.专利权和使用费
承包人应就对于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设备、机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处提出的一切权利主张和诉讼,并就任何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为取得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头、沙子、砾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吨位税和其它使用费、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补偿(如果有的话)。
29.妨碍交通和毗邻的财产
为进行本工程和任何临时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业,应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适当地妨碍公众方便或妨碍进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论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员拥有的财产,承包人应就由于或有关任何这种只要是承包人应对之承担责任的事项所引起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
30.临时运输
(1)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运输损坏或伤害连接现场的或在通往现场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桥梁,尤其应选择路线,选择和使用车辆并限制和分配装载量,以便尽可能合理地限制这种由于把设备和材料运出入现场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临时运输,并使该公路和桥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损坏或伤害。
特殊的负载
(2)如果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搬运一车或数车施工设备机械或预制件或工作部件经过部分公路或桥梁,而这种搬动很可能会损坏公路或桥梁,除非对公路或桥梁进行特别保护或加固,则承包人应在这种载运车辆开上公路或桥梁以前,把要载运的重量和其它细则以及他对保护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桥梁的建议,通知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如果工程师在接到此项通知后十四天内没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项保护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则承包人就可以实行此项建议或工程师对此所提出的修改,并且,除非上述保护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项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否则其费用或开支应由雇主付给承包人。
对临时运输索赔要求的处理
(3)如果在本工程进行期间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承包人收到由于进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关对公路或桥梁的损坏和伤害的任何索赔要求,应当立即将此报告工程师,其后,雇主应就此项索赔要求谈判解决办法并支付一切应付款项,并应就此和与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给承包人以补偿。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任何这种索赔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于承包人方面没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据本条第(1)和(2)款所承担的义务而造成的,则经工程师证明由于承包人没有遵守或履行上述义务而所应赔偿的金额,应由承包人付给雇主。
水路运输
(4)如果由于本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采用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公路”包括水闸、码头、防波堤或与水路有联系的其它建筑物,而“车辆”则包括船只,并应具有相应效力。
31.给予其他承包人的机会
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当局所雇用的在现场上或现场附近进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内的工作或执行雇主签订的任何有关或附属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进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但是,如果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的书面请求,向任何这种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这种当局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许他们使用现场上的承包人的脚手架或其它设备,或向他们提供任何性质的其它服务,则雇主应就这种使用或服务按工程师认为合理的金额支付给承包人。
32.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的供应
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供应和提供一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临时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劳动力(包括其监督)、往来现场和在本工程内和周围的运输,以及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要的各类其它物品。 33.竣工现场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或撤离一切施工设备、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使整个现场和工程清洁并处于良好状况,使工程师满意。
劳动力
34.劳动力的雇用
(1)承包人应自行安排雇用一切当地的或外地的劳动力,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给工资。
供水
(2)承包人应在合理可行情况下,根据当地条件,对现场供应充足的饮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职员及工人们使用,使工程师的代表感到满意。
酒类或药物
(3)承包人不得违反现行的法规法令和政府规章或命令而进口、出售、赠送、实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处理任何酒类或药物,或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进口、出售、赠送、实物交易或处理这类物品。
武器和弹药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员交换任何武器或任何种弹药或作其它的处理,或允许或容忍上述这种交换或处理。
节日和宗教习惯
(5)承包人对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应适当尊重一切公认的休息节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习惯。
流行病
(6)如果发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当局为处理和扑灭此种疾病而制定的条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为等
(7)承包人应随时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出现任何非法的动乱或妨害治安行为,以维持治安和保护本工程邻近的人员和财产免遭上述动乱或行为的妨害。
分包人遵守事项
(8)承包人应对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项规定承担责任。
(9)任何有关工人和工资的其它条件,应视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条第(9)(10)等款所列。
35.关于工人等情况的申报
承包人如经工程师要求: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和间隔时间向工程师的代表或其办事处提交详细报告书,说明承包人各个时候在现场上雇用的管理人员和各级工人的数目,以及工程师的代表要求有关施工设备的资料。
材料与做工
36.材料与做工的质量和试验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应属于合同规定的各该种类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并应不时接受工程师在制造或制作地点或在现场或在所有任何这类地点指导进行的试验。承包人应提供为检查、测量和试验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所通常需要的协助、仪器、机械、劳力和材料,并应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样品供试验。
样品费用
(2)如果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明确意指或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的提供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否则应由雇主承担费用。
试验费用
(3)进行任何试验的费用,如果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明确意指或规定进行这种试验,并且(在仅仅做负荷试验或者为了确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设计是否适合于旨在达到的目的而做试验的情况下)这种试验在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已详细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标中予以定价或估算在内,则应由承包人负担。
未规定的试验等的费用
(4)如果工程师命令进行的任何试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并非意指或规定进行的试验,或
②(在上述情况下)未详细列出的试验,或
③虽意指或规定进行,但工程师命令,要由一名独立的人员在除了现场或受试验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试验。
如果试验结果表明,该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工程师的指示,则此项试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否则由雇主负担。
37.进入现场
工程师和他所授权的任何人应能随时进入本工程和现场,以及进入正在为本工程进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或机械的一切车间和地方,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这些地方或获得进入的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38.在覆盖以前对工程的检查
(1)任何工作未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认可不得予以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承包人应提供充分机会由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检查和测量任何将要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的工作,并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检查其基础。承包人应在任何这种工程或基础准备就绪或即将准备就绪以供检查时,及时通知工程师的代表,而工程师的代表除非认为此项检查没有必要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否则应为检查和测量该工程或检查该基础的目的而出席,不得无理拖延。
移动覆盖物和打开
(2)承包人应按工程师不时作出的指示,将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盖物或从中打开,并应使各该部分恢复原状和修补好,使工程师满意。如果任何各该部分是在依照本条第(1)款的要求执行后予以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的,并经认为是按照本合同进行的,则将其移去覆盖物、从中打开、恢复原状和修补等各项费用均应由雇主负担,但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所有上述各项费用均应由承包人负担,并应由雇主向承包人索还或可由雇主从任何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适当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师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应有权随时发出书面命令:
①在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从现场清除工程师认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适当的和合适的材料,并
③拆除工程师认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试验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违约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执行上述命令,雇主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此项工作并付给工资,由此产生的或伴随而来的一切费用开支均应由承包人负担,并应由雇主向承包人索还或可由雇主从任何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暂停
(1)承包人应在接到工程师的书面命令时,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进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应在暂停时间,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情况下适当地保护本工程并保证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据本条规定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额外费用,包括所有现场应支付的日常工资、薪水、设备的折旧和保养、现场的杂费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费,均应由雇主负担和支付,除非这种暂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规定者,或
②为适当进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气条件影响本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违约,或
③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的命令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否则承包人将无权索还任何此种额外费用。工程师应就其认为是公平合理的“索赔要求”,解决和决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这种额外款项。
暂停持续超过90天
(2)如果根据工程师书面命令(本款称之为“暂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进展暂停一段时期或连续几段时间总计达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师在先前已发出为期不到90天的暂停命令以后,又在这一暂停期限届满时起不到90天以内,再次发出不论是关于整个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暂停命令仅影响本工程的一个部分)影响或包括本工程的该一部分的暂停命令,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师一份书面通知,要求工程师在接到此通知后的28天内许可继续进行已暂停进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该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时间内给予这种许可,承包人通过再送一份书面通知,可以(但并非必须)选择如下:如果此项暂停仅影响本程的一部分,则按根据本文件第51条的规定删除该部分对待;如果此项暂停涉及整个工程,则按雇主放弃本合同对待。
开工时间和迟延
41.工程的开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书面命令后,应在投标书指定的期限内,在现场开始本工程,并应以应有的速度进行,不得迟延,但如有工程师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完全属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现场的占用
(1)除本合同可规定应让承包人随时占有的现场各部分的范围和各该部分应向承包人提供的顺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关于本工程进行顺序的任何要求的条件下,雇主将随着工程师发出开始本工程的书面命令,让承包人占有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条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话)或者按照承包人应以书面通知向工程师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始和继续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现场各部分,并将随着工程的进展,随时让承包人占有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议(视情况而定)以应有的速度进行本工程施工所进一步需要的现场各部分。如果由于雇方方面没有按照本条规定让承包人占有现场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迟延或费用开支,工程师应准许延长工程完成时间,并证明他认为是公平合理的对所招致开支的偿付金额,该金额应由雇主支付。
道路通行权等
(2)承包人应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关进入现场的特别或临时的道路通行权负担一切开支和费用。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他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3.竣工的时间
在遵照说明书中有关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应在整个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条件下,本工程应在投标书所指定的时间内全部竣工,从投标中所指定的开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据本文件第44条允许的延长时间计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任何额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发生的不论何种其它特殊情况,使承包人有正当权利延长竣工时间,工程师应确定这种延长时日。但是,工程师并无义务要考虑任何额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况,除非承包人在这种工作开始后或这种情况出现后的28天内,或其后尽快地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有关他认为自己有权延长时间的任何权利主张的充分而详细的材料,以便当时能对该权利主张作出调查。
45.夜间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载的相反规定的条件下,任何长久性工作,除下文规定者外,非经工程师的代表书面许可不得在夜间或星期日(如果当地公认休息日)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进行,为拯救人命或财产或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绝对必需的工作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的代表。但是,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轮班制或两班制进行的工作。
46.进度
承包人根据文件第五条所提供的全部资料、设备和工人,以及本工程进行和维护的方式、方法与速度,应是同一种类的,并应按使工程师满意的方式进行。如果任何时候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太慢,不能保证本工程在规定的或延长的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师应将此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他认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师则可同意加快进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规定的或延长的竣工时间内完成。如果此项工作未在夜间进行,承包人应请求许可在夜间和白天一样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师这种许可,承包人应无权因这样而获得任何额外支付,但是,如果这种请求遭到拒绝,而又没有相当的、切实可行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方法,则竣工的时间应延长仅由于这种拒绝所致的一段时间。进行夜间作业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扰。承包人应就由于在进行作业时所产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扰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与此赔偿责任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
47.对延期规定的违约偿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时间或延长的时间内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向雇主支付投标中规定的金额,作为对这种违约规定的违约偿金,而不作为对本工程竣工时期按本文件第43条规定的时间或延长的时间(视情况而定)所超过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罚款。雇主在不妨碍其它补偿方法的情况下可以从他手头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项违约偿金的金额,支付或扣除该违约偿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义务,或免除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其它义务与责任。
规定的违约偿金的削减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业经工程师按本文件第48条出具竣工证书,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则对延期规定的违约偿金,有关出具该竣工证书以后的任何延迟时间应按业经证明已竣工部分的价值占整个工程的价值的比例予以削减。
对提前竣工的奖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规定对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奖金,应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条中予以规定。
48.竣工证书
一俟工程师认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并已令人满意地通过本合同规定的最后试验时,工程师应在接到承包人关于将在维护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书面保证后,对本工程出具竣工证书,本工程的维护期应从出具此项证书之日开始。但是,工程师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对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这种证书,并应根据承包人的书面申请对业已竣工使工程师感到满意而且已经为雇主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这种证书。当给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这种证书时,应当认为该部分已经竣工,而且该部分的维护期应从出具这种证书之日开始。但是,按上述规定对上述被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证书,不得认为是证明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这种证书明确如此说明。
维护和缺陷
49.“维护期”的定义
(1)本条件中,“维护期”一词应指投标中指定的维护期限,从工程师按照本文件第48条证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或者如果工程师根据第四十八条出具不止一份证书时,则从各该证书出具之日起分别计算,而与维护期有关的“本工程”一词则应作相应的解释。
进行修理工作等
(2)为了使本工程在维护期满之时或期满之后尽快交付给雇主时,处于维护期开始时的同样完好状态(正常的磨损除外)使工程师感到满意,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在维护期间或在维护期满后14天内根据工程师或以工程师外义在维护期满之前所进行检验的结果可能以书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对缺陷、不完善之处、收缩或其它缺点进行修理、改正、重建、矫正和弥补等一切工作。
进行修理工作等的费用
(3)如果工程师认为之所以需要进行这种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视或没有遵照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义务所致,则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所有这种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师认为之所以必需进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则应作为追加工作确定这种修理工作的价值并予以付款。
对承包人不进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补救办法
(4)如果承包人不进行上述工程师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雇主有权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请其它承包人进行此项工作,如果此项工作是属于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的工作,雇主应有权向承包人索回此项费用,或可从任何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此项费用。
50.承包人进行调查
承包人如经工程师书面要求,应根据工程师的指示,调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处或缺点的原因。如果此种缺陷、不完善之处或缺点不是属于承包人根据本合同应予负责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调查中所进行的工作的费用应由雇主承担。但是,如果此种缺陷、不完善之处或缺点是属于上述承包人应予负责之列者,进行上述调查工作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对此种缺陷、不完善之处或缺点进行修理、矫正和补救。
修改、增补与删除
51.变动
(1)工程师应对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状、质量或数量作出他认为可能是必要的变动,并且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认为可取,应有权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项,而承包人应照办:
①增加或减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②删除任何此类工作,
③改变任何此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
④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线、方位和大小,
⑤进行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追加工作,所有这种变动决不应使本合同无效,但是所有这些变动的价值(如果有的话)在确定本合同价格的金额时,应予以考虑。
有关各项变动的命令应是书面的
(2)承包人没有工程师的书面命令,不得作任何变动。但是,如果当任何工作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由于根据本条发出命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其数量超过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单所规定的数量,则对这种工作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应要求有任何书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师认为任何这种命令以口头方式发出是可取的,承包人应遵照执行这种命令,而工程师不论在该命令执行之前或之后对这种口头命令所作的任何书面确认,均应认为是属于本条所指的书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师的任何口头命令,向工程师作出书面确认,而此项确认未遭工程师的书面否认,则此项确认即应认为是工程师的书面命令。
52.变动的估价
(1)工程师应就其命令进行的任何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删除的工作确定他认为应对投标中指定的金额予以增加或减去的金额(如果有的话)。所有这些工作均应按工程师如果认为适用的本合同所规定的费率估价。如果本合同没有载明任何适用于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费率,则应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合适的价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确定他认为合理而适当的价格。
工程师确定费率的权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删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质或工作量都同整个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质或工作量有关,工程师认为由于这种删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对本工程任何项目所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变得不合理或不适用,则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在考虑到各种情况之后另外确定他认为合理适当的费率或价格。
但是还必须规定,除非在该命令发出之日以后(而在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况下,则在此项工作开始之前或在其后)已尽快地发出书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师关于他要求额外付款或变动费率的意图,或
②由工程师通知承包人关于他准备视情况变动费率或价格的意见,否则就不得按本条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价格,或按本条第(2)款变动费率或价格。
变动超过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时,发现各项变动(由于任何有关改变材料和(或)劳动力价格的条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结果,较投标所指定的金额增加或减少15%以上,则本合同价格的金额应按工程师和承包人双方商定的金额进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在考虑到一切实质性的和有关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杂费和管理费)之后,确定在他认为是合理而适当的金额。
计日工作
(4)工程师如果认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时,可以书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应按计日工作进行。这样,对这种工作应根据建筑工程清单内的计日工作表所规定的条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标中确定的费率与价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收据或其它凭证以证明所付金额,并应在定购物料以前先把关于该物料的报价单提请工程师认可。
对于所有按计日工作进行的工作,承包人应在此种工作持续进行期间,每天向工程师的代表提交此种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种和时间的准确清单一式两份,以及列明此种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与设备(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计入百分比增加的设备除外)的品名及数量的报表也一式两份。每份清单和报表如果或经认为正确无误,其中一份将由工程师的代表签字后退还承包人。每个月终,承包人应向工程师的代表提交一份关于所使用的劳动力、材料和设备(上述例外除外)的价格报表,这种清单和报表如果没有全部和准时提交,承包人就无权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由于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规定送交这种清单或报表并非切实可行的,则工程师应有权批准对此种工作按计日工作(在对此种工作所用的时间和设备及材料感到满意时)或是按他认为是公平合理的价格付款。
权利主张
(5)承包人应每月一次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一份账目单,详细列举(尽可能详尽)承包人认为自己有权提出的对任何增加的费用的各项权利主张,以及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命令已在当月进行的一切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没有列入此项详细账目单内的对任何这类工作索取偿付的要求,将一概不予考虑。但是尽管承包人没有遵守此项条件,如果他已在尽早的时机,通知工程师关于他打算就这类工作提出权利主张,则工程师仍有权批准对任何这类工作付款。
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专用的设备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携入现场就应当认为是专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为了将其从现场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设备的撤离等
(2)在本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现场的所有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离现场。
雇主对设备等损坏不承担责任
(3)除本文件第20条和第65条有规定者外,雇主在任何时候对上述任何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损失或伤害概不负责。
设备的再输出
(4)对于承包人为本工程的目的而输入的任何施工设备,在按上述规定撤离现场后,雇主将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协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输出这种施工设备获得必要的政府的批准同意。
海关放行
(5)雇主在需要时将协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设备、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关的放行。
(6)任何涉及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条件,包括有关支付或减免关税或其它进口税、港口费、码头费、卸货费、引水费和任何其它费用或应付款的各项条件,视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条第(6)、(7)等项中予以规定。
54.对材料等的认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条的实施,不得被认为是默示工程师对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项的任何认可,也不得妨碍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这种材料。
测量
55.数量
建筑工程清单中所列出的数量是对工作的估计数量,不能作为承包人为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时应进行的本工程的实际的和准确的数量。
56.应予测量的工程
除另有规定者外,工程师应按照本合同通过测量查明和确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价值。当工程师要求对本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测量时,他应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应立即参加或派一名职称的代理人协助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进行此项测量,并应提供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或者忽略或遗漏派代理人参加,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认可的测量应被认为是对工作的正确的测量。为了测量要用记录和图纸进行测量的长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师的代表应对这种工作逐月作出记录和图纸,承包人在得到书面邀请参加检查时,应在14天内参加与工程师的代表一道检查并同意这些记录和图纸,并应在业经同意的记录和图纸上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检查和同意任何这种记录和图纸,则这些记录和图纸就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如果承包人在检查这些记录和图纸以后,同意这些记录和图纸或同意后不在其上签字,除非承包人在进行此项检查后的14天内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书面通知,提出他声称这些记录和图纸是不正确的各个方面,请工程师决定,否则这些记录和图纸仍应被认为是正确的。
57.测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别说明或规定者外,不论任何一般的或当地的习惯,本工程仍应测量净值。
临时金额和直接成本金额
58.各项临时金额
(1)在建筑工程清单中(不论是在签订本合同时未作详细规定而应由承包人进行的工作,还是应由按下文规定的指定的分包人进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项临时金额(非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直接成本价格)连同承包人已经计入此项金额的费用和利润(如果有的话)均应从本合同价格中予以扣除,并应代之以下列各项计入本合同价格;①与该临时金额有关的工作系经工程师命令并由承包人进行的情况下,对这样进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条所估定的价值。②与该临时金额有关的工作系经工程师命令并由指定的分包人(定义见下文)进行的情况下,承包人按工程师的指示所实际支付给该分包人的金额(但是必须遵照本条第(5)款的规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关于费用和利润的任何金额计入与该工作有关的临时金额)一项金额其所占实际支付金额的比例与上述费用和利润占上述临时金额的比例相同者。
直接成本项目
(2)建筑工程清单中的每一项金额其中包括(占该金额的全部或部分)应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于本工程的货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价格者,应由以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指示为该货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实际价格(但是必须遵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代替直接成本价格而变动,同时本合同价格则应按照建筑工程清单中的金额由于此种代替所增加或减少的金额而予以增减(视情况而定)。对于列入直接成本价格的关于劳动力的任何金额,不得由于上述实际价格高于或低于直接成本价格而变动。但是,对于所有其它费用和利润,则应按照根据建筑工程清单中所规定的有关直接成本的该一具体项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无此种百分比时)根据承包人列入投标书作为调整直接成本金额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额,予以增加或减少(视情况而定)。
临时和应急项目的使用
(3)在建筑工程清单中所列的各项经规定为临时或应急的款项,只能凭工程师的指示和决定动用。如果该款项全部或部分未经动用,则应从本合同价格中减去未动用的金额。
提供证明等
(4)承包人如经工程师要求应出示全部有关临时项目或直接成本项目开支的报价单、发票、证件以及帐目或收据。
现金折扣
(5)承包人根据本条第(1)款(1)项或第(2)款的规定,按工程师的指示付给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义)的任何金额,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雇主该项付款之前支付的,为了根据本条第(1)或(2)款(视情况而定)调整本合同价格的目的,应在上述承包人实际支付的金额上增加这一实际付款额的___%,而与此有关的任何现金折扣的好处,均应转给雇主。
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义)已就他所进行的工程或他所供应的货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担任何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维护期一段期间的持续义务,承包人应在维护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应雇主的请求并由雇主承担费用把此项义务尚未届满期间的好处转让给雇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经雇主或工程师指定或选定或认可的一切专家、商人和其它人员,其所进行的任何工作或供应的任何货物的临时或直接成本金额已列入建筑工程清单者以及根据建筑工程清单或说明书的规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转包给他并正在进行此种工作和供应此种货物的一切人员,均应被认为是承包人所雇用的分包人,并在下文称之为“指定的分包人”,但是,雇主或工程师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认为承包人有义务雇用任何不愿意同承包人签订含有如下条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
①指定的分包人将就作为分包合同主题的工作或货物向承包人承担如同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条款向雇主所承担的同样的义务和责任,并将就此并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或是由于未履行这种义务或责任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害并给承包人以补偿。
②指定的分包人将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雇员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员对承包人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滥用,并就上述一切权利主张,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害并给承包人以补偿。
对指定的分包人的支付
(2)工程师在根据本文件第六十条出具其中包括对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货物付款的任何证书以前,应有权要求承包人提出适当证据证明,先前证书中所包括的对该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货物的一切付款(减去保留额),已由承包人如数支付或清偿;如未支付或清偿,除非承包人。
①以书面通知工程师,说明他有正当理由扣留或拒绝此项支付,并且
②向工程师出示适当证据,证明他已将此以书面通知该指定的分包人,否则雇主应有权根据工程师的证书把承包人未付给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项(减去保留额)直接付给该指定的分包人,并从雇主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金额中用抵销雇主为此所付的金额的方式予以扣除。
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师已经出具证书而雇主已直接付款,则工程师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为受款人的证书时应从其金额中扣除上述由雇主直接支付的金额,但是不得扣留或迟延发给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应当出具的证书本身。
证书和支付
60.证书和支付
(1)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条所提出的条件,每月支付。
对施工设备和材料的预付款
(2)如果雇主应就施工设备和材料向承包人预付款,其支付和偿还的条件将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条所列。
用外币支付
(3)如果进行本工程需要从本工程所在国以外的国家进口材料、设备或装备,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须由从任何其它国家进口的劳动力来进行,或者由于任何其它情况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则根据本合同所应支付的款项的一部分应以适当的外币支付,各该外币支付部分和其适用的汇率以及支付条件均应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条中予以规定。
61.仅由维护证书认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条所提到的维护证书以外的任何证书都不得被认为是对任何工作或为之出具证书的其它事宜的认可,也不得作为对正当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认或对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或要求的准确性或工程师所命令增加或变动的工作的准确性的承认,也无任何其它证书能终止或妨碍工程师的任何权力。
62.维护证书
(1)本合同应在工程师签署并向雇主递交维护证书,说明本工程业已竣工并使他满意以后,才能被认为已经履行完毕。维护证书应由工程师在维护期满(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适用不同的维护期限,则应在最后的维护期届满)后28天,或在其后一俟维护期间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条和五十条所命令进行的任何工程业已完成并使工程师满意之时发出,即使雇主在此以前已进入本工程或已占有、运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条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维护证书作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条中所规定的条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条件。
雇主责任的终止
(2)雇主对由于本合同或进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担责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据本条规定的维护证书发出以前已经书面提出与之有关的权利主张。
未履行的义务
(3)即使发出维护证书,承包人和(遵照本条第(2)款的条件下)雇主对于在维护证书发出以前根据本合同条款产生的而在此项证书发出时尚未履行的任何义务的履行依然承担责任,并且为了确定任何这类义务的性质和范围,应认为本合同在合同缔约双方之间仍然有效。
补救方法和权力
63.没收
(1)如果承包人破产或已就其发出法院委派破产者产业管理人的委任书,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请宣布破产的请求书,或者已经同其债权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债权人进行转让,或者同意在其债权人检查委员会监督下执行本合同,或者(作为法人)停业清理(并非为合并或改组而自动停业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经首先取得雇主的书面同意而转让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货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师用书面向雇主证明他认为承包人:
①已放弃本合同,或
②在接到工程师关于继续进行工程的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而不开始进行本工程或中止进行本工程达28天之久,或
③在接到工程师关于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师根据本条件宣告不适用并予以拒收的书面通知后达28天,仍未从现场撤走该材料或拆除和更换该工作,或
④未按本合同进行本工程,或持续地或公然地忽视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或
⑤已将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转包出去,有损于良好的做工或无视工程师的相反指示,则雇主可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进入现场和本工程,并把承包人驱逐出现场和本工程,而并不由此废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或影响本合同所授予雇主或工程师的权利与权力,雇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雇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雇主或该其它承包人可以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据本合同规定认为是专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中他们认为合适的部分,雇主可以在任何时候出售上述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未经使用的材料,并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偿承包人根据合同应付给他的任何款项。
没收之日的估价
(2)工程师应在任何上述雇主进入现场并驱逐承包人之后尽快单方面地或通过向各方了解情况以后,或在进行他认为适宜进行的调查或询问以后,确定并证明在雇主进入现场并驱逐承包人之时承包人对于其根据本合同已于当时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将合理归于其的金额(如果有的话),以及任何上述未经使用或经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设备和任何临时工程的价值。
没收的支付
(3)如果雇主根据本条规定进入现场并驱逐承包人,则在维护期满以前以及其后在竣工与维护费用、延迟竣工(如果有此情况的话)的损害赔偿费和雇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开支业经工程师确定并证明其金额之前,雇主并无责任由于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项。承包人此时只有权接受经工程师证明根据他适当完成的工作并扣除上述金额之后应当付给他的款项(如果有的话)。但是如果上述金额超过了根据承包人适当完成的工作所应付给他的金额,则该超过部分的款项应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时向雇主支付,并应被认为是承包人对雇主的到期债务,应据以偿还。
64.紧急修理
如果由于在本工程进行期间或者在维护期间,对于或有关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发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败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补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认为为了安全所紧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愿立即进行这种工作或修理时,雇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来进行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所认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工程师认为雇主按此进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属承包人有责任自行承担费用进行者,则雇主在进行这种工作或修理时所正当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应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时支付给雇主,或可由雇主从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但是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视情况而定)在任何这种紧急情况发生之后,应合理地尽可能快地将此情况以书面通知承包人。
特别风险
65.不管本合同载有任何规定对战争等风险概不负责
(1)对于直接或间接地由于战争、战争行动(不论是否已经宣战)、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判乱、革命、暴动、或者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员之间的)动乱、骚乱或骚扰(以下统称为“上述特殊风险”)所造成的对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别风险发生以前已按本文件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宣告为不适用的工作除外)或临时工程或对不论雇主或第三方的财产的破坏或损害,或人身伤亡,承包人概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其它责任,雇主应就此并就任何由此引起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开支和费用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害并给承包人以补偿,并应对由于上述特别风险所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对承包人用于或打算用于本工程的财产(包括正在运往现场的财产)的任何灭失或损害,给承包人以赔偿。
由于特别风险对工程等造成的损害
(2)如果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在现场上的、或靠近现场的、或正在运住现场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论是供前者使用还是供后者使用的)由于任何上述特别风险而遭到破坏或损害,承包人仍有权得到对于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何由此遭到破坏或损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权得到雇主就修理受到破坏或损害的本工程或临时工程和更换或修复工程师所要求的或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项费用,根据直接成本加上经工程师证明为合理的利润给承包人的付款。
发射弹药等情况
(3)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由于发生任何地雷、炸弹、炮弹、手榴弹、或其它发射弹药或军火炸药的爆炸或撞击所造成的破坏、损害或伤亡,都应认为是上述特别风险的后果。
由于特别风险所增加的费用
(4)任何归因于或由于产生于或以任何方式有关于任何特别风险(但在遵照本条下文所载有关爆发战争的规定的条件下)的、在进行本工程中或伴随而来的所增加的费用(不属于在发生上述特别风险以前已根据本文件第39条被宣告为不适用的工程的重建费用),应由雇主付还给承包人,但承包人应在一获悉任何这种增加的费用时,立即将此以书面通知工程师。
战争爆发
(5)如果在本合同期间,世界上任何地方爆发战争(无论是否已经宣战),不论其财务方面还是在其它方面严重影响本工程的进行,承包人应以最大努力来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据本条规定终止为止,但是,雇主应有权在这种战争爆发以后的任何时候通过给承包人以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合同。在给以该通知之时,本合同应(立约各方根据本条所享有的权利和本文件第六十七条的实施除外)即予终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对于以前发生的违反合同行为所享有的权利受到损害。
在终止时撤离设备
(6)如果本合同根据本条上款的规定予以终止,承包人应以合理的速度从现场撤离一切施工设备,并应为其分包人这样做提供类似的方便。
合同终止后的支付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终止,雇主应(就已支付给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额或项目而言)对于终止之日以前所进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费率和价格并加上以下各项支付承包人:
①对于任何预备项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劳务已经实施或履行者所应付给的金额,以及对于任何这类项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劳务已经部分实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师所证明的适当比例所应付给的金额。
②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所合理地定购的并已向承包人交货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义务接受交货的材料或货物的费用(这种材料或货物一经雇主付款即成为雇主所有的财产)。
③须经工程师证明的承包人为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项付款之内的任何开支总额。
④根据本条第(1)、(2)、(4)款规定任何另外的应付金额。
⑤根据本条第(6)款撤离设备和(如经承包人要求)从现场运返至承包人在其企业注册国的主要工厂场地或运至不需要更高费用的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⑥本合同终止时承包人在本工程或有关本工程所雇用的一切职员和工人遣返的合理费用。
但是,雇主有权将承包人对设备和材料的预付款的任何未偿结欠金额和雇主就进行本工程事先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记入贷方,抵付雇主根据本款规定应付的任何款项。
落空
66.在落空情况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论由于战争或不论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雇主对所已经进行的工作所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应与如果本合同已根据本文件第65条的规定予以终止时根据本文第65条所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相同。
争端的解决
67.争端的解决——仲裁
如果在雇主或工程师与承包人之间关于或由于本合同或进行本工程(不论是在本工程进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后,也不论是在本合同终止、放弃或撕毁之前或之后)发生任何争端或不论任何性质的分歧,应首先提交工程师解决,工程师应在经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后的90天内将其决定以书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规定者外,工程师对于提交他的各个事项所作的决定,应是终局的,并对雇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约束力,直至该项工作完成为止,并应对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论承包人或雇主是否按下文的规定要求仲裁,承包人应以应有的注意继续进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师已将其决定以书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而雇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该通知后的90天内未将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师,则上述决定应仍然是终局的,并对雇主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如果工程师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后的90天内就其上述决定发出通知,或者如果雇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对任何这种决定感到不满意,则在任何这种情况下,雇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关于该决定的通知后的90天内,或者在第一个90天期限届满后的90天内(视情况而定),要求把争端事项按下文规定提交仲裁。一切争端或分歧凡工程师对之所作的决定(如果有的话)未加上述成为终局的并具有约束力者,应根据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则,由按照该规则所指定的一名或数名仲裁员予以最后解决。上述仲裁员完全有权审查和修改工程师的任何决定、意见、指示、证书或估价,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应限于向仲裁员提出为取得工程师的上述决定而曾向工程师提出的证据或论据。工程师按以上规定所作的任何决定都不得剥夺他被作为证人传讯并就不论任何与上述提交仲裁员的争端或分歧有关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员提供证据的资格。除非有雇主和承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员不得开始执行其职权,但是:
(i)对于工程师扣发任何证书或扣留承包人认为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条规定的条件有权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对于工程师根据本文件第六十三(1)条行使其出具证书的权力或根据本文件第七十一条所发生的争端,仲裁员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职权;
(ii)根据本文件第四十八条出具竣工证书不应成为仲裁员开始执行其职权的先决条件。
通知
68.把通知送达承包人
(1)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应给承包人的任何通知,应通过邮寄送达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营业地点(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则寄到或交到其注册登记的办事处)。
把通知送达雇主
(2)根据本合同条款应给雇主的任何通知通过邮寄送达或交到雇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雇主是一家公司则应寄到或交到其注册登记的办事处)。
雇主违约
69.雇主违约
(1)如果雇主:
①对于根据工程师的任何证书证明所应付的金额,未能在根据本合同条款规定这种金额已到期后的30天内付给承包人,或
②干扰或阻碍任何这种证书的发给,或
③处于破产或(作为一家公司)并非由于改组或合并目的而停业清理,则承包人有权通过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方法受到损害的情况下,终止根据本合同对承包人雇用。
(2)在发出上述通知后,承包人应(尽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条的规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带到现场的一切施工设备撤离现场。
(3)如果发生这种终止合同的情况,雇主对承包人承担的支付义务,应如同本合同根据本文件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予以终止时一样,但是除第六十五(7)条规定的付款外,雇主还应按承包人由于或有关或因为这种终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金额支付承包人。
(4)本条所载各点都不得损害承包人关于行使其有权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办法来替代或附加于本条所规定的权利或补救办法的权利。
70.费用的增减
如果要就工资的升降并对材料或任何影响本工程进行费用的其它各项作调整时,应按第二部分第70条所列。
71.重大的经济失调
如果在投标之日以后,本工程进行施工所在国家由于该国政府施工加货币限制或由于该国货币贬值而发生重大的经济失调时,雇主应向承包人支付进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带的任何属于或由于发生此种经济失调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与之有关的所增加的费用,但是,本条的任何规定都不得损害承包人关于行使其在此种情况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方法的权利。
纳税
第七十二条 纳税其他。
第七十三条 其他约定。
最后条款
第七十四条 本合同依据____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
(下述各条,意在作为一份备忘录,供拟订将按考虑到本工程的环境和所在地的必要而变动的条款时使用。这些必须专门拟订以适应每个特定合同的可变动条款,应包括下述事宜和任何适用的其它内容)
第一条 定义
雇主:雇主是_____
工程师:工程师是_____任何其它所需要的定义。
第六条 文件相互解释
语言:语言是________主要语言是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 劳动力
(9)、(10)等款:进口劳力许可证、管理、保健、工作时数和条件、工资等级、遵守劳动法。
第四十七(三)条 奖金
提前竣工的奖金(如果有的话)。如果没有,则在投标书的附录中写上“无”。
第四十九条 临时修复
在永久性修复工作并由承包人进行的有关情况下,应对第四十九条再另外加上一款,以写明在临时修复为进行工程而占用的任何公路时修补所有凹陷等,以及对截止维护期结束时止,或直到为进行永久性修复工作而占用场地为止的期间,因此而产生的损坏和伤害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供本工程等专用的设备等
(6)、(7)等:设备的租用;设备的出售和处理;支付或减免关税或其它进口税、港口费、码头费、卸货费、引水费和任何其它费用或应付款,任何其它影响设备的条件。
第六十条 证书和支付
对于所制作的设备和材料的预付款;这种预付款及其偿还的条件;每月对所进行的工作的权利主张和工程师出具的关于当月所进行的永久性工程和建筑工程清单上所列的临时工程应给承包人的金额的证书以及在如果没有材料和设备的预付款的情况下,经工程师证明的用于现场永久性工程的材料的金额;保留金的支付次数;证书的改正和扣留;支付地点;支付次数;用以支付的外币、比例、汇率及对之适用的条件。
第七十条 费用的增减
在有关情况下,本条应包括下列内容:
由于工资率和应付给工人的当地职员的津贴的变化而造成的合同价格的调整;工人和当地职员雇用条件的改变;永久性或临时工程的材料费用或消费品备用品费用、燃料费和电费的变动;运费和保险费的变化;关税和其它进口税;任何法律、法规等的实施。
第七十二条 纳税
承包人及其职员支付或减免当地所得税或其他税。
第七十三条 其它
(在某些情况下,也可加入一些包含下列内容的条款)
1.管理进口和使用爆破炸药的规章条例;
2.贿赂和贪污;
3.本工程图片和广告;
4.关于对秘密情报保密的义务;
5.合同的任何其它特殊内容。
最后条款 合同所依据的法律
本条款应讲明合同应受何国法律的支配和将依据何国法律进行解释。
注意:这类条款一般应放在第二部分的末尾,并相应编号)
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_的_____(下称“雇主”)为一方与_____的___(下称“承包人”)为另一方共同拟定。
鉴于雇主想要建造某项工程,也就是_____并且已接受了承包人对本工程___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进行的投标,兹立本协议为证如下:
1.本协议中的词和用语均应具有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为其分别指定的含义。
2.下述文件应被认为是构成并作为和理解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即:
(a)上述投标;
(b)图纸;
(c)合同条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d)说明书;
(e)建筑工程清单;
(f)费率和价格表(如果有的话)。
3.作为对下述雇主应给承包人的付款和对价,承包人特此与雇主立约保证,完全依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
4.雇主特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作为对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的报酬。
本协议立约双方,为在上面文首写明的年月和日期在本协议上加盖各自的公章(或各自亲自签字盖章),以资证明,兹在此加盖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公章。
在场的有:______或由上述________________亲自签字盖章并交付在场的有: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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